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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凤案续审 辩方质疑警长口供未提证物袋条码 警长:已跟程序毋须逐项纪录

【審訊追蹤・蔡天鳳案】辯方質疑證物處理 稱紀錄未提證物袋及條碼 警長:已跟程序毋須逐項紀錄

AI 导读

蔡天凤被杀案今日在高院续审,辩方质疑负责拘捕邝港智的警长林津在口供中未提及存放DNA样本的防干扰证物袋及条码。林津解释口腔拭子采样有既定程序,毋须纪录详细过程,但同意补充条码资料较理想,强调不影响DNA证物链。

来源:明報·即時港聞 · news.mingp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