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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 12天前AI 评分44

四名业主不遵从清拆令被判罚款合共逾十一万元

AI 导读

四名业主因不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清拆令,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定罪,昨日(十月七日)被判罚款合共116,160元。两宗个案涉及黄大仙仁爱街约15平方米及深水埗福荣街约32平方米的无批准搭建物。屋宇署表示会继续严厉执法,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清拆令,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一年。

来源: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 · info.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