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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串谋勾结外力囚10年 两案共14年半为国安案次高
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力囚10年 官指「罪行重大」 兩案14年半刑期國安案次高
AI 导读
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11月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监10年。法官谭耀豪指他与罗冠聪同属主脑、罪行重大,以13年为量刑起点,因及早认罪扣减至10年。连同「35+」案,黄之锋两项国安法案件共须服刑约14年6个月。
推荐理由
判刑说明了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和两案同期执行的安排,读者可以核对10年与14年半这两个数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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