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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 5天前精选AI 评分60

估价署发信提醒缴纳人交回物业详情申报表

立即交回填妥的物業詳情申報表

AI 导读

差饷物业估价署于十月十五日发信,提醒仍未交回物业详情申报表的差饷及/或地租缴纳人立即交回,不论物业空置、租出或自用,均须于申报表发出日期起计21历日内提交。估价署八月已发出约39万份申报表,资料用于即将进行的全面重估应课差饷租值;明知失实陈述或拒绝填报,按《差饷条例》或《地租(评估及征收)条例》可处最高罚款二万五千元或一万元,并加征少征收款项三倍罚款。

推荐理由

公布交代了申报表用途于即将进行的全面重估应课差饷租值,并列明21历日限期与罚款上限,缴纳人可据此核对自身责任。

来源: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 · info.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