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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主任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押至11月1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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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2026年10月27日,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务主任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据香港电台报道,被告为36岁的吴明仪,她任职大窝口邨房署办事处期间,未呈交两宗申请审批,却向申请人讹称房署已批准。明报报道指,案情涉及擅自为公屋租户增加家庭成员,并批准社区活动申请,期间向两名申请者讹称房署已批出相关申请。裁判官熊雪如将案件押后至11月10日判刑,被告获准保释以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并须向政府赔偿约34000元,金额相当于租户本应支付的额外租金。案件目前处于判刑前的索报告阶段,被告已认罪并须承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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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27日 20:27
被告吴明仪认罪,案件押后至11月10日判刑,须赔偿约34000元。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10月27日
- 香港電台·即時本地房署主任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讹称房署已批加户及活动申请
36岁房屋事务主任吴明仪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承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她任职大窝口邨房署办事处期间,未呈交两宗申请审批却向申请人讹称房署已批准,案件押后至11月10日判刑。裁判官颁令被告须向政府赔偿约34000元,相等于租户本应支付的额外租金,被告获准保释等候社会服务令报告。
- 明報·即時港聞房署主任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擅自为公屋租户加名及批准社区活动 下月判刑
一名房署房屋事务主任承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涉向两名申请者讹称房署已批出其公屋住户增加家庭成员及举办社区活动的申请。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熊雪如将案件押后至11月10日判刑,被告获准保释以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并须向政府赔偿约34000元,相当于租户本应支付的额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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