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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天鳳案續審 辯方質疑警長口供未提證物袋條碼 警長:已跟程序毋須逐項紀錄

【審訊追蹤・蔡天鳳案】辯方質疑證物處理 稱紀錄未提證物袋及條碼 警長:已跟程序毋須逐項紀錄

AI 導讀

蔡天鳳被殺案今日在高院續審,辯方質疑負責拘捕鄺港智的警長林津在口供中未提及存放DNA樣本的防干擾證物袋及條碼。林津解釋口腔拭子採樣有既定程序,毋須紀錄詳細過程,但同意補充條碼資料較理想,強調不影響DNA證物鏈。

來源:明報·即時港聞 · news.mingp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