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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判商賄賂機電署工程師罪成 押後至11月6日判刑

涉賄賂機電署工程師換取優待 分判商罪成獲准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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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歲分判商以4萬元現金賄賂機電工程署工程師換取優待,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引述化驗報告指,從工程師辦公室搜出的鈔票橡筋驗出被告DNA,並排除二次轉移可能。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被告期間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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