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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局·新聞稿·· 2025年9月3日AI 評分39

保險業監管局取得就顏志裕缺席調查會面的刑事定罪裁決

AI 導讀

東區裁判法院裁定顏志裕在沒有合理辯解下缺席保監局的調查會面,違反《保險業條例》(第41章)第64ZZL(1)條,判處罰款港幣10,000元。該會面涉及調查其涉嫌挪用兩名保單持有人的保費。根據條例,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00元及監禁一年。

來源:保監局·新聞稿 · ia.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