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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港國安公署回應黃之鋒案判囚10年裁決
駐港國安公署稱黃之鋒案裁決昭示危害國家行為必遭法律嚴懲
AI 導讀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0年。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表示堅定支持法院依法量刑,稱裁決昭示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必遭法律嚴懲。發言人並指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辦案過程中執法、檢控、司法機關嚴格依法履職。
推薦理由
黃之鋒在高等法院被判監10年後,駐港國安公署以發言人名義說明對裁決的立場,並交代案件審理與量刑的官方表述。
來源:香港電台·即時本地 · news.rthk.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