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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 6 日前AI 評分50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答覆立法會有關外傭合約與解僱安排的提問

立法會一題:外籍家庭傭工

AI 導讀

政府回覆立法會指,毋需在外傭標準合約引入法定試用期,因僱主已可按《僱傭條例》在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命令、欺诈或行為不當等情況下即時解僱而無須代通知金。政府無計劃修改僱主須負擔外傭回程旅費的規定,中介收費屬市場行為;平機會已有《殘疾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入境處會按個案審批簽證申請。

來源: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 · info.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