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2026年10月8日 15:00· 12 日前AI 評分44四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合共逾十一萬元AI 導讀四名業主因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清拆令,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昨日(十月七日)被判罰款合共116,160元。兩宗個案涉及黃大仙仁愛街約15平方米及深水埗福榮街約32平方米的無批准搭建物。屋宇署表示會繼續嚴厲執法,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清拆令,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來源: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 · info.gov.hk#官方政策#社會民生#政府新聞網查看事件全部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