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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力囚10年 兩案共14年半為國安案次高
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力囚10年 官指「罪行重大」 兩案14年半刑期國安案次高
AI 導讀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11月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10年。法官譚耀豪指他與羅冠聰同屬主腦、罪行重大,以13年為量刑起點,因及早認罪扣減至10年。連同「35+」案,黃之鋒兩項國安法案件共須服刑約14年6個月。
推薦理由
判刑說明了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和兩案同期執行的安排,讀者可以核對10年與14年半這兩個數字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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