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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 5 日前精選AI 評分60

估價署發信提醒繳納人交回物業詳情申報表

立即交回填妥的物業詳情申報表

AI 導讀

差餉物業估價署於十月十五日發信,提醒仍未交回物業詳情申報表的差餉及/或地租繳納人立即交回,不論物業空置、租出或自用,均須於申報表發出日期起計21曆日內提交。估價署八月已發出約39萬份申報表,資料用於即將進行的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明知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按《差餉條例》或《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可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並加徵少徵收款項三倍罰款。

推薦理由

公布交代了申報表用途於即將進行的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並列明21曆日限期與罰款上限,繳納人可據此核對自身責任。

來源: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 · info.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