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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女於法庭外走廊拍照 獲准自簽守行為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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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51歲女子今年2月出席勞資審裁處聆訊,休庭期間在法庭外走廊拍攝兩名應訊者而被捕,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獲准自簽HK$1,000守行為18個月,同時撤回控罪。她早前被控一項《簡易程予治罪條例》下的「在法庭內拍攝照片」罪。

來源:明報·即時港聞 · news.mingp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