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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倡修例 業主可向法院申請以法團名義就大廈安全執法
倡倘大廈涉安全問題 業主可向法院申法團名義行動
AI 導讀
大律師公會就修訂《建築物管理條例》促請政府改革大廈公契責任的執行,建議在大廈已發生或持續發生違反安全的情況下,若法團無合理理由拒絕或未採取行動,容許業主向法院申請許可,以法團名義啟動執法程序。方案僅限執行與建築物安全有關的必要責任,公會另提出多個可研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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