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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名分間單位業主違租賃條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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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指出,48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規定,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800元至19,200元,合計152,830元。公報並稱,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檢控1,628宗個案,法庭處理的1,444宗全部成功定罪,涉及1,263名業主,總罰款4,034,540元。

AI 根據報道生成 · 2 小時前更新

報道時間線

沿着報道,瞭解事件的不同側面。

10月30日
  1. 政府新聞處·新聞公報
    48名分間單位業主違反租賃條例被定罪 罰款共15.2萬元

    48名分間單位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IVA部規定,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800元至19,200元,合計152,830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已檢控1,628宗個案,法庭處理的1,444宗全部成功定罪,涉及1,263名業主,總罰款4,034,5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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