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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侵犯年幼女兒認14項強姦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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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綜述

一名48歲男子被指在女兒6歲至12歲期間,多次在家中、殘廁及酒店侵犯對方,並以網絡遊戲儲值作為交換條件。事主其後向學校社工揭發事件。被告早前承認14項強姦罪,案件原定2026年11月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潘兆童表示需時考慮被告的心理報告及求情,押後判刑至12月1日。辯方庭上提及被告有戀童症,重犯風險屬中度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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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時間線

沿着報道,瞭解事件的不同側面。

11月4日
  1. 明報·即時港聞
    男子多次侵犯年幼女兒認14項強姦罪 官押後至12月1日判刑

    48歲男子於女兒6歲至12歲期間,多次在家、殘廁及酒店侵犯對方,並以網絡遊戲儲值作交換條件,事主向學校社工揭發事件。被告早前承認14項強姦罪,案件原定11月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潘兆童表示需時考慮被告的心理報告及求情,押後判刑至12月1日。辯方庭上提及被告有戀童症,重犯風險屬中度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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