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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主任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擅自為公屋租戶加名及批准社區活動 下月判刑
房署主任擅自為公屋租戶加名及批准舉辦社區活動 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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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房署房屋事務主任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向兩名申請者訛稱房署已批出其公屋住戶增加家庭成員及舉辦社區活動的申請。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熊雪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須向政府賠償約34000元,相當於租戶本應支付的額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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