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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署主任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押至11月1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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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綜述
2026年10月27日,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據香港電台報道,被告為36歲的吳明儀,她任職大窩口邨房署辦事處期間,未呈交兩宗申請審批,卻向申請人訛稱房署已批准。明報報道指,案情涉及擅自為公屋租戶增加家庭成員,並批准社區活動申請,期間向兩名申請者訛稱房署已批出相關申請。裁判官熊雪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須向政府賠償約34000元,金額相當於租戶本應支付的額外租金。案件目前處於判刑前的索報告階段,被告已認罪並須承擔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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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進展10月27日 20:27
被告吳明儀認罪,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判刑,須賠償約34000元。報道時間線
沿着報道,瞭解事件的不同側面。
10月27日
- 香港電台·即時本地房署主任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訛稱房署已批加戶及活動申請
36歲房屋事務主任吳明儀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她任職大窩口邨房署辦事處期間,未呈交兩宗申請審批卻向申請人訛稱房署已批准,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判刑。裁判官頒令被告須向政府賠償約34000元,相等於租戶本應支付的額外租金,被告獲准保釋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
- 明報·即時港聞房署主任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擅自為公屋租戶加名及批准社區活動 下月判刑
一名房署房屋事務主任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涉向兩名申請者訛稱房署已批出其公屋住戶增加家庭成員及舉辦社區活動的申請。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熊雪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須向政府賠償約34000元,相當於租戶本應支付的額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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