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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倡競爭條例民事追溯期延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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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於2026年11月3日在立法會聯席會議上建議,將《競爭條例》民事制度下知悉違法行為後須起訴的期限由5年延長至10年。政府因應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推出多項改革,包括修例將樓宇維修圍標刑事化,並成立包括警隊及廉署的跨部門特遣隊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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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進展11月3日 17:44
競委會建議將《競爭條例》民事制度起訴期限由5年延長至10年。報道時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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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 香港電台·即時本地競委會倡《競爭條例》民事制度追溯期由五年延長至十年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在立法會聯席會議上建議,將《競爭條例》民事制度下知悉違法行為後須起訴的期限由5年延長至10年。政府因應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推出多項改革,包括修例將樓宇維修圍標刑事化,並成立包括警隊及廉署的跨部門特遣隊加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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